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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扶持威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7-05-12   文章来源:威海市商务局


5月9日,《关于扶持威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扶持威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近20家省、市级媒体参加发布会。

《关于扶持威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新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打造“立足威海、辐射东北亚”的国际化、高标准医疗健康城为目标,加大医疗健康项目招商力度,精准高效地引进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社会知名度高的企业和项目,推动医疗健康城快速成形、成势、成城。

第二部分,扶持对象。指在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投资建设并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健康养生养老(不含养老地产项目)、医疗医药研发、高等医科院校、健康管理机构等项目,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

第三部分,扶持政策。包括4方面内容。

一是土地优惠政策。根据项目类型,实行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引进的项目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按租赁或出让等方式供地;此外,实行优惠土地价格,对引进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全国百强医院和入选“双一流”工程(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高等医科院校,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下,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是财税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扶持、配套费扶持和经济贡献奖励,例如,对进驻医疗健康城的医疗机构、老年服务机构,对其自用房产、土地按税收相关政策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医疗机构、高等医科院校、养老机构建设及配套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

三是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医疗健康城进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融资、贷款等服务,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引进各类私募基金投入医疗健康产业城。

四是专项扶持政策。对医疗机构、医疗研发机构、高等医科院校、养老机构、总部企业、医养结合及健康管理机构达到条件的,除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外,还分别享受不同的专项扶持政策。医疗结构专项扶持政策包括给予项目建设奖补,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政策;医疗研发机构专项扶持政策包括给予房租及装修补助、给予研发中心等级奖励和给予研发平台资金奖励;高等医科院校专项扶持政策包括教学楼、办公楼采取代建回购模式、引进并正式运行的国内外优质医学高等教育机构给予补助等政策;养老机构专项扶持政策包括财税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等政策;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包括给予开办补助及办公用房补助;此外,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三个方面。

一是扶持资金来源。设立威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年度专项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规模视医疗健康城引进项目所需扶持资金而定。

二是奖励认定原则。明确《意见》中所涉及的扶持奖励政策,如有类同的或交叉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申请享受,也可以自愿选择一项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三是奖励兑现程序。由新城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意见》规定,针对每个项目落地需求和进展情况拿出具体的奖励方案,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扶持政策能按标准及时兑现,也要保证奖励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比如,对医疗养老机构和高校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其“建设及配套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等一些优惠政策,在兑现奖励之前将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