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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在威购物离境可退税

发布时间:2016-10-09   文章来源:威海网·威海日报


    自10月1日起,山东省开始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凡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在我市13家退税商店购物后,可享受退税率为11%的退税政策。

    我省自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了解,退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境外旅客,其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不在退税物品之列。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9%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我市共有13家退税商店。根据规定,旅客在购买退税物品时要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离境时提供退税物品和相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签章,在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的隔离区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退税,办理领取退税款手续。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是扩大开放、促进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威海实施境外旅游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旅游消费购物的积极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境外游客到威海旅游消费,促进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双向消费,提升威海旅游的城市品牌,促进威海旅游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