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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为国际经贸治理体系提供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0-12-04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发展格局重大调整、大国竞争持续加剧、全球价值链更趋区域化、地缘政治环境更趋复杂化、全球治理体系加速重构。在这一大变局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既符合全球价值链区域化发展的大趋势,也为处于重构之中的国际经贸治理体系提供了一种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新路径。
签署RCEP是顺势而为,有利于增强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性。根据麦肯锡研究,全球价值链区域化正在出现明显回升态势。2000年至2012年间,区域内货物贸易比重从51%降至45%,但是从2013年开始又上升,到2017年已上升到47.7%,这一变化在亚洲和欧盟尤为明显。原因来自两方面。
一方面是以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代表的市场力量,在深刻重塑全球化发展模式。全球竞争规则从低成本战略转向创新战略,灵活性取代规模成为企业投资布局首要考虑因素,工厂变得更加小而灵活(即“柔性制造”)。这种力量使区域性市场规模变得尤为重要,原先东西方之间的大量外包生产以及由此带来的贸易,在很大程度上被区域内生产和贸易所替代。拥有世界30%人口且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东亚市场,无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
另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中更加严苛的原产地规则,导致区域间产业链呈现出弱化趋势。RCEP的签署,符合当前全球价值链区域化发展的大趋势,将大大降低东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运营成本,增强地区生产网络的发展韧性,也奠定了全球价值链区域化发展中欧洲、北美、东亚“三足鼎立”格局的制度性基础。
RCEP更多体现了包容性,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要平台。RCEP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在追求高标准的同时体现出更多的包容性。首先,RCEP由东盟主导,而不是由地区大国主导,体现了东盟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中心地位,也更多体现了较为包容的东盟方式(如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舒适度原则)。其次,RCEP体现了较低的排他性。与美墨加贸易协定相比,RCEP在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时,对很多商品的区域价值成分要求只有40%,远低于美墨加协定,体现了较低的排他性,同时又支持了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再次,RCEP不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还专门设置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章节,帮助发展中成员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本地区的包容均衡发展。
RCEP更多体现了开放性,是支持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发展的重要“垫脚石”。未来,基于RCEP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不排除有更多亚洲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