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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划重点”RCEP,投资负面清单之外不得新增限制
发布时间:2020-12-04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维护自由贸易,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通过《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近日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上正式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于成员国共同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福祉,对于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协定成员国,我国要以自身行动积极推动协定落地生效,这方面有大量紧迫的工作要做。
商务部研究院亚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袁波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常会对落实RCEP进行部署,除RCEP协议本身意义重大外,还说明我国正在积极推动RCEP的生效。“RCEP的生效程序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5个非东盟国家当中有3个批准生效,再加上10个东盟国家中有6个批准生效。我们积极主动地推动国内尽早履行相关手续,推动协议尽快生效,也是能起到一定示范性作用,能够积极地带动更多国家加快国内程序,让协议尽早生效,以尽早释放协议带来的红利。这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袁波说。
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责任,对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袁波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RCEP协议涉及15个成员,也涉及各种货物贸易的降税安排和服务贸易的开放,RCEP协议和以往的双边协议相比比较复杂,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一些安排上尤其如此。
“要想更好地促使RCEP协议中的红利尽快释放,就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国内政府层面的准备。”袁波说,“如果我们预先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后期会更有利于企业去应用RCEP协议中的相关政策,这对于未来我们充分发挥RCEP协议的作用能够起到较大的帮助。毕竟,协议带来开放的同时,一些行业肯定会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如果能将各行各业动员起来,就能更充分地发挥RCEP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竞争的效果,促进我国经济向高质量的方向发展,这也是非常有意义的。”袁波说。
袁波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因为协议涉及的领域较多,除了贸易便利化,还有金融和电信等服务贸易的领域也作出了新的承诺,有了新的标准和规则,这些方面都需要我们进一步落实,需要国内相关的规章制度跟RCEP里我们作出的承诺相一致。这中间有很多细节工作要落实。比如国务院下发一份文件,可能各个部委都会对照这个文件以确定当前在哪些领域存在差距,需要如何按照规定进行改革,这些方面的工作就要求各个部委协调配合。”
会议还要求,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等,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
“这里有一些最能立竿见影的措施,比如在货物贸易便利化里,协议要求生鲜货物在6小时内通关,一般货物48小时通关,还要允许企业能够自主核发原产地的证明,这些规定都需要落实,也需要我们国内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调整。”袁波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经合组织与东亚合作研究中心秘书长沈铭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RCEP签署前,本区域内已签署的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并不统一。比如,一家印度尼西亚公司生产的自行车,可以在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下享有贸易优惠安排,但可能由于有些零部件的进口源不符合与韩国的自贸协定标准,而无法在出口韩国时享受优惠。
“以前,两个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如果有零件需要从第三国进口的话,就不能享受这种累积制。现在可以在整个区域内部累积后,很显然有利于整个产业链在整个区域的优化布局。”沈铭辉解释道,换言之,现在,贸易的中间产品可以来自RCEP缔约方的15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
逐一落实开放措施
会议要求,协定中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要按照我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逐一落实开放措施。
袁波说:“当前,RCEP中我们在服务贸易领域是以正面清单的方式作出了承诺,并且要在6年之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按正面清单来说,我们在这些行业的开放承诺的确都高于在WTO下的承诺水平,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细则。比如说可能会涉及放宽对外商投资的比例限制的要求,以前需要合资投资的现在允许外资独资,还可能会取消一些准入方面的门槛。不论设立商业存在还是跨境提供服务等领域,我们都作出了比WTO更进一步的承诺。”
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
会议还要求,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
袁波解释,我国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有所保留的行业和措施,按照协议约定,的确是不能在清单之外再新增任何限制。“这也体现了RCEP协议是一个高标准的协定,因为现在国际上高标准的协定基本上都采取了投资准入前的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并且基本上都有不能再新增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措施的约束。对于外商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安排,同时它也体现了我们坚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绝不回撤的信心和决心。”袁波称。
此外,会议还要求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
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特别是今年以来,RCEP各成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困难,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并完成1.4万多页文本法律审核工作,最终在本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如期签署协定。这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
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包括: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