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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综保区入区发展的企业指引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来源:威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综合保税区科学发展,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结合近年来综合保税区实施的政策试点、监管创新以及新兴业务发展情况,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基础上,海关总署充分吸收前期经验成果,认真研究修订,形成《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依据综合保税区的政策,分析适合入区的企业类型,并筛选出近年来入区项目的十个典型案例。下面介绍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的企业类型:

 

一、保税加工类企业

1.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 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生产原料自境外入区保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保税货物予以核销。

★ 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退税货物予以核销。

★ 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保税和退税货物予以核销。

2.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的税收成本低于内销原料的税收成本。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成品税收成本低于内销原料的税收成本的优势。

★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的税收成本低于内销原料的税收成本。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成品税收成本低于内销原料的税收成本的优势。

★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的税收成本低于内销原料的税收成本。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成品税收成本低于内销原料的税收成本的优势。

3.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成品出口或内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来自境外或境内,成品出口或内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4.成品保税流转模式

★保税结转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保税货物结转手续便利,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二、保税物流类企业

★出口集拼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进口配送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简单加工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国内流转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物流综合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综合保税区、保税监管场所。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以及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三、保税服务类企业

★研发、检测、维修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以及维修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保税展示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也可拓展到综合保税区围网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活动。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开展保税展示交易退换货灵活,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服务外包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存储货物,为进出境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提供物料及有关服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产品推广服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企业为推广产品,在综合保税区内展示货物并提供使用培训、性能试用等服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跨境电子商务型

企业业务类型:电商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以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或特殊区域出口业务。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等政策,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

★其他服务型

经批准或授权,区内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以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

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综合税收成本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