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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稳外贸 威海海关出台17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4   文章来源:威海海关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青岛海关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意见》,支持辖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促进威海市外贸平稳发展,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2月10日,威海海关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17条意见。

       为落实好海关总署、山东省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外贸平稳发展,2月7日,青岛海关出台了《青岛海关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意见》,从全力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促进农产品食品生活消费品和生产原材料进口、多手段多途径简化进出口业务办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进出口企业影响、加快推动山东外贸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意见。

       威海海关迅速贯彻落实青岛海关出台的“意见”,并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逐条逐项认真研究细化,制定了促进威海市外贸平稳发展的相关措施。2月10日,吴瑕关长发布《威海海关关于落实<青岛海关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意见>的十七条意见》。

       1.全力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实现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材料即到即提,通关“零延时”。对确需查验的,优先安排查验。对疫情防控物资根据需要采取“门到门”、批准转关运输等更便捷方式实施顺势监管,确保快速验放。优化携带寄递监管,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优化邮件快件监管流程,加强与邮政部门、物流企业的协同联动,对疫情防控物资优先拣选、申报、封发,优先办理报关手续,保证2小时内完成海关验放。指派专人一对一指导,提升“客带货”通关便利程度。开展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全力支持邮跨快新兴业态发展。

       2.用足用好进口捐赠物资政策

       安排专人负责捐赠物资的联系协调工作。属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减免税手续。对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相关条件的,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3.提高通关效率保障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实施预约加急通关,全天候保障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通关,鼓励企业在有条件情况下,采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实现快速放行。优化查验方式,充分发挥青岛海关联网集中审像中心威海分中心作用,提高先期机检和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充分发挥H986的辅助查验作用,在防控夹藏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径放比例,提升查验效能,保障正常货物当天放行。

       4.促进农产品食品生活消费品进出口

       全力保障关系民生的进口农产品食品生活消费品快速通关,实施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快速放行。对已获得第三方认证或者检测报告的生活消费品,可以应进口商要求,凭进口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简化实验室检测项目。指定专人专岗,指导出口生产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推出的临时禁限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企业出口损失。

       5.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滞报金和滞纳金减免政策

       落实海关总署2020年第18号公告要求,延长税款缴纳期限,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

       6.拓宽减免税业务办理渠道

       开展网上业务咨询办理,提供“一对一”指导,通过微信群、电话咨询等方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利用视频验核设备、无纸化传输等方式,降低实地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提高减免税业务办理效率。

       7.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发展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快速通道,正常情况下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内。采取视频核查方式对首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企业开展外勤作业,提升工作效率。对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集中内销、手(账)册核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允许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8.助力AEO认证企业享受通关便利

       运用新技术手段对重点企业进行AEO认证远程培育。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特殊区域企业优先开展AEO培育、优先认证,助力企业信用升级,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助力企业在境外便利通关。畅通关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协调员和重点企业联络员作用,一对一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

       9.倡导“少接触”“无接触”办理海关业务

       鼓励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企业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单证签发业务力争做到“一次办理、一次办好”,鼓励企业以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费。允许通过快递办理业务,能后续补充原件或手续的,一律先行办理,保障企业及时开展通关业务。

       10.四港联动提升威海物流枢纽功能

       成立“四港联动”+“一带一路”+综保区物流新模式工作专班,主动服务威海深耕日韩的对外开放战略,支持威海构建东西双向互济物流通道,发挥威海连接国内腹地与日韩、欧亚的枢纽作用。加强对进境防疫物资流向分析,坚持关港联席例会制度,加强地方商务部门合作,联合开展“让威海企业回家,让外地企业安家”活动,优化通关保障,吸引更多异地企业在威海通关。支持多模式监管中心尽快启用。

       11.优化办公布局便利文登乳山企业通关

       发挥威海海关进驻文登区办理业务的优势,方便文登、乳山企业就近通关,就近查验,就近检疫。对进口皮张、成套设备等实行目的地检查,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产地/组货地查检,降低企业成本。

       12.服务帮扶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

       对威海市重点项目实施海关前置性研究,提前介入,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大数据研究,为威高、惠普、迪尚等重点企业精准画像,优化监管和服务。支持三角轮胎等企业集团试点开展“一经营企业多加工企业”电子账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一企一策”,结合招商局金陵船舶(威海)有限公司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加工贸易监管方案,实现嵌入监管、静默监管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

       13.宽严相济办理违规案件

       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主动指导,降低发生违法违规情事。坚持从快办理违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办结案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坚持从轻办理违法案件,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坚持依法办案,充分保证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为企业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外贸易争议,按规定提供海关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14.持续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企业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及时在线受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15.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风险防控,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夹藏、伪瞒报等走私违规行为,特别是利用疫情防控物资进行走私犯罪活动等行为。加强与卫健委、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防控物资进口环节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6.建立问题收集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成立专家团队,设立专用窗口,公布联系方式,提供疫情期间政策咨询,收集疑难问题,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威海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并迅速响应,及时解困。

       17.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政策

       落实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部署,以及海关总署和青岛海关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防控物资的进口数据统计工作。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密切监测疫情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做好预警分析和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挥海关实验室优势,加快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