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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外国投资市场准入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15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主要负责外商投资政策制定及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具体投资备案或前置审批由该部下属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Invest Korea负责。
一、投资行业有关规定
韩国政府对外国投资采取负面清单形式,分为限制类、禁止类两种。限制类主要包括农业、畜牧业、渔业、出版发行、运输、输电和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韩国对限制类领域采取许可方式对股权进行限制。禁止类主要包括对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领域、不利于国民健康的领域及违反国内法律的领域。
韩国限制外商投资行业
行业名称 |
外商投资比例规定 |
谷物及其他粮食作物种植业 |
除水稻及大麦种植外,予以许可 |
牛肉饲养业 |
外商投资比例不超过50% |
沿海及近海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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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础无机化学物质制造业 |
除制造、供给核电站燃料的产业活动外,予以许可 |
其他有色金属提炼、精炼及合金制造业 |
与其他基础无机化学物质制造业许可标准相同 |
原子能发电业 |
未开放 |
水力发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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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从韩国电力公司买入的发电设备总和应低于韩国国内设备的30% |
火力发电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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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发电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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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及配电业 |
外商投资比例低于50%,且非第一大股 |
放射性废弃物收集搬运及处理业 |
除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法》第九条规定的放射性废弃物管理项目外,予以许可 |
肉类批发业 |
外资比例不超过50% |
内港旅客运输业、 内港货物运输业 |
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且与韩国船舶公司合作,仅限于南北间旅客或货物运输 |
国际航空运输业 |
外资比例不超过50% |
韩国国内航空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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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航空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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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发行业 |
外资比例不超过30% |
杂志及定期刊物发行业 |
外资比例不超过50% |
无线电广播业 |
未开放 |
电视广播业 |
未开放 |
节目供应业 |
节目供应业指韩国《广播法》规定的广播频道使用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但其中进行综合编辑的广播频道使用业外资比例须低于20%;专业报道编辑广播频道使用业外资比例应低于10%) |
有线广播业 |
综合有线广播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但中转有线广播业外资比例应低于20%) |
卫星及其它广播业 |
外资比例低于49%(但进行综合编辑或从事专业报道编辑网络多媒体广播内容的项目,外资比例须低于20%) |
有线通信业 |
外国政府或外商持有股份(限于有表决权的股份,含股份托管证书等有表决权股份的等价物及出资持股等)之和不超过股份总额的49%(外商不得成为韩国电信的最大股东,持股应低于5%) |
无线通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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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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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电子通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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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供业 |
外资比例不超过25% |
韩国国内银行 |
仅限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特殊银行及农水畜协除外) |
二、投资方式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可采取发行新股或收购旧股等方式,由法人或自然人出资。从投资类型看,外国人投资可分为直接出资、收购股份、提供长期贷款或捐助等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