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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
发布时间:2017-08-31
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一段时间以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贸易便利化、投资体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应好、具有一定系统集成特点的做法。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效较为突出的4个案例,编撰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
国务院自由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最佳实践案例”
目录
案例1:“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案例2:“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
案例3:集成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案例4:关检“一站式”查验平台+监管互认
案例1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以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6年4月1日起,在浦东新区全面实施《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所涉116项行政审批的改革举措。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确保上海依法开展先行先试改革措施。
(一)分类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改革。
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频次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按不同情况,分类推进。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二)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监管先行,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以更好的“管”来促进更大力度的“放”。
一是强化后续监管。重点从取消的审批所涉及行业入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通过采用市场机制调节、形成现代市场体系、制订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及时转变监管方式,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二是突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调市场主体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承担主体责任,对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通过细化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主体责任体系、管理制度等,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评价体系。
三是加强综合监管。按照“多种监管手段整合运用、多个政府部门联手治理、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综合监管思路,进一步强化法律支撑、源头治理、属地管理,认真把好企业准入关,积极开展市场检查、生产基地检查等,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综合监管工作。
四是提高监管效率。推进标准化管理,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明确内部审查原则上“一审一核”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消除重叠机构和重复业务,打破处室界限,建立跨部门业务合作机制等。
(三)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在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进行突破,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提高透明度。编制发布办事指南,详细列明审批所需材料、要求、程序等内容,使申请人能一次性提交符合审批要求的申报材料,避免多次往返咨询或反复提交材料,节约企业运营成本,使企业对审批结果有合理预期。
二是改进窗口服务。推进行政服务窗口的形象、用语、技能、业务等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节假日办理等服务制度。
三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推动实施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强化权力网上运行,做到大小有界、公开透明、全程受控、网上留痕。
四是推行“靠前”服务。对于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基础工作,在受理之前提前开展,向申请人告知结果信息并提供服务指导,避免或降低企业再次整改的可能性,节省企业经营成本。
(四)着力加强制度保障。
对于涉及调整管理方式的改革举措,从可操作性入手,细化工作环节,形成相关制度,确保改革举措顺利落地。
一是重构行业管理制度。从取消准入条件、放宽准入要求、制定准入标准等方面入手,调整完善一批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重新构建管理制度,如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微生物菌剂应用环境安全管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等,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后予以实施。
二是健全备案管理制度。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逐项研究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三是完善告知承诺制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逐项制定和下发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明确需要行政相对人承诺的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对于属于企业内部事务的原则上通过告知承诺来落实,同时强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
二、实践效果
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31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共受理申请50796件,发放许可证50202件;37项事项的改革举措已扩展至全上海市实施,有些改革举措已被国家有关部委直接采纳并在全国推行。根据对市场主体的抽样调查,认为“证照分离”改革后注册企业便利程度和企业经营便利程度高、较高的企业,分别占到87%和85%。从市场主体的反馈来看,“证照分离”改革对于营商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进一步为企业松绑除障。
通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受理条件等改革举措,不断改进政府管理模式,逐步取消或放宽行业准入条件,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主体活跃度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积极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显示,2016年浦东新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较2015年末增加17%。税务部门数据显示,2016年新区净增加纳税主体数(45146户)超过净增加市场主体数(40010户),显示出不仅注册企业数有所增长,而且办了证、缴了税的活跃企业数也增长了。公安部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推动形成了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体系,至2016年底在浦东新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已有126家(“证照分离”改革前仅有10家)。
二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放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的准入要求,取消了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限制和对外国投资者“跨国经营能力”的要求等,至2016年底上海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已达97家,占全国总数近20%,上海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卫生计生部门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了《浦东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指引》及其机构设置目录清单,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行业准入标准化,试点半年间,浦东新区新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已超过“十二五”期间年均审批数量。
三是减轻了企业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将租赁场地、聘雇人员、内部管理制度等属于企业开业后经营行为规范的材料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大大降低了企业投资的机会成本,减轻了企业开办的难度。目前,已有境外投资者开始出资筹建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得了自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零”的突破。
(二)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
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改变政府“重事先审批、轻后续监管”的管理理念,探索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实现途径,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外部成本。
一是减少了政府对企业经营权的干预。文广影视部门的设立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审批,对属于企业内部事务的固定电影放映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各影厅座位图、电影放映设备设施明细单等,由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予以落实,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使政府对企业经营权的干预适度降低。
二是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环保部门的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取消后,明确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微生物菌剂提供单位按要求编制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并按评估报告使用。通过制定取代个案审批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是审查要求进一步明确。体育部门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申请材料,明确为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消毒剂泄露或中毒事故处理制度、场所投保责任险情况等八项材料。
(三)政府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简化办事流程,打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审批更加快捷便利。卫生计生部门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由20日调整为15日,平均审批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30%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后,允许申请人承诺在办 证后的两个月内提交空气质量和公共用品环节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材料,审批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当场办结。“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占到申请总数的75%。
二是审批可预期性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通过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申报材料、审核条件等具体标准和要求,帮助企业准确了解审核各个环节具体要求,减少了办理人员的解释说明工作,企业递交的申请资料,基本都能一次审核通过,企业筹建和审核通过效率提升10%~15%。
三是服务企业力度进一步加大。窗口服务水平得到提升,网上服务方式不断拓展,数据共享取得突破。商务部门取消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后,与工商部门对接并达成共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搜索“二手车鉴定评估”等关键字,获取本市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相关企业信息,明确行业监管对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围绕扩大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一)全面完善各行业行政审批、认证认可、标准、技术等方面规定,进一步建立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重心的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快速进入市场,抢占市场先机。
(二)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进一步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全面推行“靠前”服务、行政审批标准化、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节假日办理等服务举措,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案例2
“企业专属网页”政务服务新模式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企业专属网页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围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被动服务企业”向“主动服务企业”转变为宗旨,以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为目标建设的全国首个面向企业的电子政务定制系统。
一、主要做法
通过整合优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流程,为自贸试验区内每个企业提供一个独有的可配置可定义专属网页(以下简称“企业专属网页”),专门为区内法人用户提供在线办事及服务平台。
一是涉企事项“一网通办”。将企业专属网页与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部门业务申办受理系统进行对接整合。企业通过登录专属网页即可办理工商、国土、商务、税务、建设、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不需在各行政部门多个电子政务平台之间反复切换以及重复登录。
二是为企业提供政务信息个性化推送服务。通过企业专属网页,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企业类别为其提供各类政务信息的个性化推送,包括企业资料管理、办事进度、大厅办事指引、信用信息查询等特色服务。目前,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专属网页已汇聚省、市、区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940项,并相应分出21类目标企业进行政务信息精准推送。
三是通过数据共享,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以企业专属网页为载体将各部门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数据整合,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在企业专属网页实现共享共用。各政府部门通过企业专属网页后台的企业信用管理分析系统,对存在失信或有信用风险的企业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和重点防控。
二、实践效果
一是企业申办行政事务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通过打造企业专属网页,使企业申办行政事务真正实现了“一张网页、一次登录、一键直达”。据统计,通过企业专属网页整合优化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到实体窗口跑动次数在2次以下,其中70%以上事项到现场跑动次数在1次以下,60%以上事项可全程在网上办结。
二是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依托企业专属网页,结合线下随机抽查监督机制,广东自贸试验区已根据专属网页整合的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对区内10万余家企业启动了信用排查和信用查询。通过对存在有失信风险的企业进行实时跟踪和重点防控,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的精准监管和市场风险的有效防范。
三是基本实现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广东自贸试验区已为区内约20万家企业开通企业专属网页,每天开通上线的企业超过一千家,实现新注册企业专属网页开通率100%。据对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企业表示企业专属网页节省了办事时间,约70%的企业收到过办事提醒信息,约30%的企业通过网页成功向政府申请资金、住房等相关政策优惠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广东自贸试验区将继续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建设,进一步规范网页栏目设置,对接更多广东自贸试验区特色应用功能,加强可复制推广经验的系统集成,引导带动广东全省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和推广应用。
案例3
集成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运用系统整体思维,协调推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了“一套制度作支撑”、“一支队伍作保障”、“一个平台为依托”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了制度完备、措施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主要做法
(一)一套制度作支撑,发挥制度集成效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下简称《监督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强调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与要求。《监督规定》、《监督意见》、《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了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构架。同时,天津市还出台了《天津市持证执法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构建起覆盖执法程序、投诉救济、监督追责全过程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集成化的有力制度支撑。
(二)一支队伍作保障,形成监督集成合力。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在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政府法制机构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代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同时,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要求已经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部门,进一步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禁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现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规格较低的,提高规格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二是建立专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队伍,滨海新区政府在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调剂增加人员,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备与本部门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专职人员;行政执法数量大、任务重的部门,成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一个平台为依托,强化信息集成共享。
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制度+科技”的方法,建立市、区两级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督平台),全过程记录并归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环节的执法信息,实现对执法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记录。
一是全面归集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提供手动录入和执法系统与监督平台间自动导入两种归集行政执法信息的方式。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可以通过接口软件,直接将行政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设备采集到的行政执法信息导入监督平台。二是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利用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大量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能够进行执法总量、部门执法量、部门履职率、执法人员结构、执法参与率等统计分析,为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和上级决策提供客观详实的参考资料,通过数据比对和抽样分析,提升了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增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三是强化数据互联共享。作为行政处罚信息的权威数据库,监督平台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天津系统定期提供行政处罚数据信息;通过衔接机制,允许司法检察机关获取监督平台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人工筛查,有效遏制“行政机关涉刑不移,司法机关涉刑不立”现象。
(四)执法过程全公开,畅通监督渠道。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设置多种信息查询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监督平台开设互联网窗口,将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并设置行政执法相对人查询功能,方便相对人查询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安排了监督平台开放日,公众可以参观监督平台运行,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交由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审查,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保证行政执法全面公开透明。此外,监督平台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一体化查询。
(五)运用大数据手段,多元化应用监督结果。
一是通过监督平台对各执法机关执法工作进行比较,将分析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绩效考评的依据,所占分值比例由2015年的30%提高到2016年的50%,提高考核考评的客观性和透明度。二是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以及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监督重点,明确监督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三是对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具体执法人员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参考分析结果调配执法人员、调整执法力量、科学配置行政资源。四是对全市执法总体情况进行统计,评估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强度、力度、效果,为科学立法提供参考。五是监督平台对执法行为、职权范围、违法行为处理、信用信息的集成运用,使全市执法情况一目了然,为从全局角度统筹规划、确定工作重点难点提供了一手数据。
二、实践效果
(一)实现了线上线下监督一体化。
监督平台归集信息“全覆盖”、“全过程”、“实时化”的特点,使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及时体现、随时查询、实时跟踪。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托监督平台,充分运用案卷抽查、专项调查、重点整治等措施,对接线上线下信息,使得线上发现的行政行为违法问题能够在线下寻找源头,线下行政行为违法问题能够在线上同步督查,实现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截至目前,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监督平台归集了223个行政执法实施机构4424名执法人员的基础信息,归集行政处罚事项(案由)12109个,行政处罚信息10172条,行政检查信息137097条,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库初步形成。
(二)促进了监督检查的精准化。
一是通过数据对比提升了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借助监督平台对比采纳归集的数据和部门报送的数据,实现精准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区、各部门报送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平台运行以来,已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清新空气”行动、建筑工程垃圾渣土管理等执法行为专项督查,通过对比检查信息与各区报送数据,发现并处理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减少了行政执法随意性,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二是通过数据抽查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通过平台主动抽样功能,定期抽查行政处罚案卷,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了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的完善。2016年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查行政处罚案卷21991卷,合格率达98.17%,比2015年提高了0.17个百分点。2016年度平均履职率91.76%,比2015年提高了41.76个百分点。
(三)提升了监督队伍专业化水平。
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充实了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促进了监督机构专职化。通过实行行政执法监督证制度,加强了履职资格管理,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或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了人员专业化。通过采取强化培训考核,完善评议体系和奖惩制度等一系列举措,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激发了工作热情,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正在逐步形成。
总之,随着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权力制约的制度笼子正在逐步扎紧,执法权力运行将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为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服务提供了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对准瓶颈短板,坚持系统思维,精准对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力度。
延伸执法监督工作触角,逐步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纳入平台监督体系。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常态化制度,规范对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评议和专项调查。
(三)完善监督结果运用机制。
建立对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以及监督结果抄送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量化考核和质量考评。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共享,完善执法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增强公开执法信息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效链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案例4
关检“一站式”查验平台+监管互认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2015年初,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实施关检“一站式”查验平台+监管互认,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协作,实现作业空间合并、作业时间一致、作业系统并行,场所设施、查验设备等资源共享,有效提升了通关速度,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力推进了口岸大通关建设。
一、主要做法
(一)通过联合执法实现关检“一站式”查验。
发布《关检“一次查验”实施配合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启用关检“一站式”查验场,通过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实现作业时间上的一致、作业空间上的合并、作业系统上的并行,为广大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口岸通关模式。
(二)探索对特定商品开展“监管互认”试点。
以“一次查验”为基础,探索开展关、检查验或检验检疫结果和数据的互认,包括:一是对关、检双方认可的高资信企业,对其进出口的不涉证、不涉税、较低风险商品,关、检互认查验或检验检疫的结果和数据;二是对特定商品的查验或检验检疫结果和数据进行互认,互认要素包括品名、数量、重量。对于试点“监管互认”的货物,关检双方按照“遵循法治、安全便利、集约高效、协同治理”的原则,由检验检疫部门先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则视查验需要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结果予以认可,并根据检验检疫部门发送的检验检疫报告直接进行品质和数量的结果认定,海关原则上不再要求二次掏箱,从而进一步简化了通关流程,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货物的通检效率。
(三)加强关检“一站式”查验制度化建设。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福建省逐步完善关检“一站式”查验工作模式并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2015年11月,全省海关与检验检疫机构完成“一站式”查验场地的建设,并设立显著的标识,同时关检双方以对外发布公告、制定联系配合办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途径夯实合作基础,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形成“一个办法、一片区域、一项制度”的关检“一站式”查验固化工作模式,并共同定期编辑简报进行宣传。
二、实践效果
“一站式”查验+监管互认措施实施至2017年2月,福建关检部门共实施联合查验13609票、37246个标箱。开展“监管互认”以来,关检双方已验放1151票,8072个标箱。
(一)节约企业物流成本。
改革前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海关申报数据73项,检验检疫数据96项,合计169项。“一次申报”方式后,相同项目不需重复申报,企业仅需申报105项,减少了超过30%的申报项目。由于实现了关检“一站式”查验,货主及其代理人员可在现场一次性配合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执法,无需两次下场;据测算,关检合作“一站式”查验和“监管互认”使企业的通关时间缩短约40%。将货物两次移柜、两次掏箱简化为一次移柜、一次掏箱,每标准集装箱可为货主节省移柜、掏箱费用约600元,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因掏箱而产生的物损。
(二)降低关检监管成本。
由于码头移柜、掏箱作业由两次减为一次,相应节约了关检部门人力和查验设备。同时,由于实现了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自动对碰,使原本需要海关及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手工进行的验核、封单、盖章等简单和重复劳动大大减少,节省约50%的人力资源。
(三)有效提高码头场地使用效率。
以厦门港集装箱码头公司为例,原来码头需设置海关查验场地11600平方米,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场地15200平方米。实施业务改革后,码头只需设置关检“一站式”查验场地20000平方米。“一站式”查验在福建全省推广实施后,全省共节约查验场地22万多平方米。
据第三方评估,福建关检“一站式”查验+监管互认是企业满意率最高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关检“一站式”查验平台+监管互认工作模式。
关检双方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总结评估,根据业务需求开发外挂辅助系统,实现“监管互认”电子数据交互对碰。对“监管互认”试点企业、试点商品加强风险评估,加强执法协助与互助,及时通报各自查验/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寻找合作交叉点,形成关检“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及“一站式”查验合作通关操作规范,固化关检双方“三互”及“一站式”查验工作形成的经验。
(二)探索建立关检查验预约机制。
对接检验检疫预约功能模块,形成关检“一站式”查验预约平台,企业可由此实现关检共同查验的“一次预约”以及查验货物物流追踪管理。
(三)加大联合宣传力度。
建立企业意见征询和回访机制,及时收集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同步召开宣讲会答疑解惑;通过新闻媒体、企业宣讲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