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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17条意见 大力支持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5-12-25 文章来源:大众网威海频道
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山东威海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被中韩两国选定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为切实推进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把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建设列为全省对外开放重大事项
将威海作为重要节点城市,列入山东省“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将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纳入山东省“十三五”和各项重点规划,在政策设计、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和基金投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充分复制创新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等自贸区的成功经验,率先开展先行先试,打造中韩合作制度创新试验田、中韩自由贸易先试平台、中韩商品交易重要集散地、中韩产业融合先行高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探索山东对韩地方经济合作新模式。
二、打造中韩地方经济合作开放试验区
依托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威海出口加工区,规划建设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开放试验区 ( 以下简称开放试验区) 。“十三五”期间,省级安排资金支持开放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
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建设中韩合作产业园、中韩现代物流园等园区,推动韩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开放试验区内聚集发展。
三、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
对威海铁路、港口、机场、公路进行升级改造,规划建设深水泊位,提升威海港口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加威海至韩国集装箱班轮航线。
支持开放试验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放试验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建设;确需调整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积极协调上级部门支持。盘活土地存量,优先应用于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
四、打造对韩物流枢纽
推动港铁一体化,畅通中韩物流大通道。推动威海至桃村铁路办理过境集装箱业务,积极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争取过境优惠政策。
支持威海开展中韩跨境汽车整车运输、自驾车旅游业务,提升中韩陆海联运层次。
支持威海申报国家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五、加快贸易方式创新
支持威海举办中韩商品博览会,构建中韩贸易交流渠道。
支持威海设立对韩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进境免税店。
支持威海设立对韩跨境电商综合园区,申报中韩自贸区跨境贸易与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争取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试点。
支持威海开通对韩海运快件业务。争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市场采购”政策,打造中韩跨境贸易首选通道。
六、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机制
把威海口岸列为全省电子口岸“单一窗口”首批试点,积极推进威海与仁川电子口岸互联互通。
扩大AEO ( 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成果,争取更多企业获得认证。
支持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各项改革措施在威海先行先试。
提升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大通关层次,争取将威海与仁川口岸打造为中韩通关示范口岸。
指导威海港、石岛港建设进口肉类指定口岸。
简化农产品、水产品通关手续,打造山东农产品、水产品出口基地。
推动威海与仁川在农产品、水产品等领域相互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争取韩国鲜乳企业进口注册工作采信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结果。
积极开展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研究,打造东北亚标准法规查询平台,充分利用影响调查、通报评议等手段开展韩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帮促山东产品“走出去”。
进一步提升威海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水平。支持威海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达到国家药品进口口岸标准后,向国家申请设立国家药品进口口岸。推动韩国进口化妆品在威海实施许可(备案)工作。
七、构建韩资准入新模式
支持威海争取对来自韩国的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减少和取消韩国投资准入限制。先行选择旅游、文化、医疗养生、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医药医疗器材、船舶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对韩开放,积极有效吸引韩资。
八、推动投融资便利化
对于省级各类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支持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建设的产业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子基金,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山东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发起成立对韩子基金。鼓励韩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企业赴韩上市、发行人民币债券。
九、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支持符合条件的韩资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支持设立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支持在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内开展海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试点,建设服务中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
十、推动对韩金融创新
争取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探索放开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内居民个人对韩直接投资、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韩同业拆借等部分资本项目业务。探索建立人民币对韩元区域统一报价机制,建设中国(山东)韩元现钞交易中心,推动中资银行试点开展外币离岸业务。探索开展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内企业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争取统一非金融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争取划设特定监管区域,在一定限额内允许人民币与韩元自由兑换。
十一、建立对韩服务合作对接机制
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协定服务贸易后续谈判。创建中韩自贸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实行与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同等的优惠政策。研究论证一批服务领域具体试验项目,在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进一步提升我省对韩服务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十二、深化旅游领域合作
支持威海与仁川两地互设旅行社,为在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注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申请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积极争取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资质。
支持威海与仁川两地开通邮轮旅游线路,争取邮轮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争取韩国旅游团队15天免签、居民免签等政策,推动赴韩国旅游团队落地签。
十三、深化文化医疗卫生领域合作
支持威海加大与韩国在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等领域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威海加强与韩国在工业设计、服装设计、艺术品设计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创意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支持韩资企业在威海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经省文化部门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将设立中韩合资医院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威海市。支持威海引进韩国技术、医师,在美容、养生、养老等领域先行先试。
十四、深化科技教育体育海洋领域合作
支持驻威海高校与韩国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机制。建立中韩自贸区知识产权项目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流。
支持在威海建设韩籍人员子女学校,为当地韩籍人员子女就学提供便利。
支持威海与韩国在体育领域开展合作,定期举办体育赛事。促进双方体育人力资源的互访交流和培养。积极促进体育产业领域的双边合作。
深化海洋领域的合作,支持威海与韩国在海洋科技、海洋高技术产业、海洋环保、防灾减灾、海洋人才培训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并纳入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和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海洋与渔业专门委员会框架内。
十五、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威海市研究制订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省政府联合商务部适时申请国务院批准示范区总体方案。需省综合平衡的重大发展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为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开通绿色通道。
省直有关部门量身定做符合威海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会同威海市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支持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具体政策与措施。
十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由省编办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威海市提出的中韩地方合作示范区建设需要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提出依法下放或委托威海实施的意见。
十七、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支持威海引进韩国高端人才,在人才评定、人才资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将韩国人入境在威海就业许可、韩国专家来威海工作许可等审批权下放到威海。在制定赴韩国培训计划方面向威海倾斜。支持威海与韩国高校开展人才培训交流,在韩国专家入境手续办理方面给予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