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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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9日,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威海市商务局加挂“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牌子,同时设立“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促进中心”,专项负责推进示范区建设相关事宜。

    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促进中心为市商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对外联络部、项目促进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有关示范区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二)促进中韩自由贸易及中韩地方经济合作有关课题的研究;

    (三)联络对接仁川等韩国城市,促进贸易、投资、服务、产业合作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四)开展示范区对外宣传、交流等工作;

    (五)推动示范区建设具体事项;

    (六)组织开展自贸区政策法规培训;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协调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