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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投资
发布时间:2018-03-12
一、韩国的投资环境
韩国,全称大韩民国,成立于1948年8月15日,总面积10.021平方公里,总人口5120万,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3779万亿美元,人均国民收入2.72万美元,经济增长率3.1%。韩国是20国集团和世界经合组织(OECD)成员之一,也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东亚峰会的创始国之一。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完善的国内市场和巨大的邻近市场。韩国拥有雄厚的全民购买力,有51座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距首尔三个小时飞行距离内,与占全球经济总量61%的47个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
(二)蓬勃发展的经济。从1970年到2015年,韩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81亿美元增长到1.3779万亿美元。韩国与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在内的全球220多个国家保持贸易往来,2014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9640亿美元。在世界500强中,有50%的企业在韩国投资。
(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创新的研发环境。韩国是全球教育投资和研发投资最大的七个国家之一,韩国文盲率只有2.1%,每年大学毕业生有47万名,大学毕业生比率和工科院校毕业生比率在OECD国家中排名第一。根据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一项报告显示,2014年韩国专利的申请数量1.3151万件,连续五年保持世界第五位,美国彭博(Bloomberg)社称韩国是最具创新精神的国家。
(四)世界级的多种产业。韩国在电气电子、汽车、化工、钢铁、造船和IT(信息通信)等领域具有世界顶级竞争力,尤其在LCD(高清晰度液晶显示器)和AMOLED(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等特色产品方面的竞争优势突出。韩国制造商的D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全球市场占有率接近70%,稳占世界第一。
(五)优越便利的商务环境。韩国拥有便捷高效的运输基础设施和物流环境,水、电、天然气和通信以其良好的稳定性和超低的价格而闻名,信息通信发展指数连续四年全球第一。
此外,韩国具有世界公认的良好社会治安和便利的公共交通,方便、优质的医疗环境和高效的社会服务,为投资者提供理想的居住环境。
二、中国对韩投资概况
(一)中韩贸易及投资现状。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经贸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的年均增速在20%以上,2015年韩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为2273.77亿美元,同比下降3.4%。其中,韩国对中国出口1371.4亿美元,自中国进口902.37亿美元。中国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2016年上半年韩国企业对中国投资额同比增长17.8%,为28.4亿美元,对华投资自2011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增势。
虽然中国一直是韩国最大的海外投资对象国,然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长久以来中国在韩投资的低迷不振,相对于在中国随处可见韩企的景象,在韩国却很难见到中资企业的身影。直至最近几年,这种局面才慢慢开始发生改变。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下称“KOTRA”)的数据显示,最近10年,中国对韩在投资额方面一直呈现递增趋势,虽然其投资规模以及在中国海外投资中所占比重依然处于偏低水平,还不足中国海外投资总规模的1%,但中国对韩的投资逆势已悄然生变。2013年上半年,中国对韩投资逆势下降16.2%,比对日投资的9.1%的降幅还大。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韩国外国人直接投资(FDI)申报金额为103.3亿美元,其中来自中国的投资额为23.9亿美元,增加200.2%,接近美国25.1亿美元的投资额,是日本投资额的两倍多。跨国并购调查机构Mergermarket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对韩投资规模达6.31亿美元,激增374%。2015年至今中国对韩投资规模已接近2014年的两倍。而在2010年的时候,中国对韩投资仅有2800万美元。
(二)中国企业对韩投资特点。中国在韩投资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就实业战略投资者而言,最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是国有大型企业,更愿意在海外寻找较低价格的原材料(如投资中亚或非洲的矿业)或较低价格的人力(如在东南亚开设工厂);二,受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方向开始偏向“海外置业”,越来越多的中国房地产企业进入韩国市场置地盖楼,投资酒店、度假村等;三,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中国企业逐渐将投资目光集中到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如IT、创意产业、医疗服务业等领域,韩国在技术研发、文化创意、品牌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金额较大的大宗收购项目对象主要为中间产品和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投资主体则多为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据韩国主管国内外投资的知识经济部贸易投资室的数据显示,目前,相对于美欧日,中国在韩国的整体投资规模较小,只有韩国对华投资额的1/17,大型项目少,大部分的投资集中在包括首尔、京畿道和仁川在内的首都圈内。
中国对韩投资目前以服务类企业居多,主要为金融、航空、海运、旅游及劳务贸易分公司和代表处等。KOTRA的数据显示,中国在韩投资主要集中在观光、休闲及服务业相关领域。2012年,中国在韩投资房地产/租赁业达2.8亿美元,占总投资规模的38%;另外,餐饮住宿业方面的投资则达1.3亿美元,占总投资规模的17%。以济州岛为例,中国人拥有的济州岛土地由2010年末的4.9万平方米增加到了2013年3月末的48.5万平方米,在两年多时间里增加了近9倍。包括绿地、百通等知名房企均在当地有项目。据韩国《济州周刊》报道,截至2013年底,济州岛的所有外资中,中国资本高达98%。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欧美等国的海外投资大幅萎缩,随着中国经济和企业的飞速发展,韩国政府改变了过去重点关注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资策略,将越来越多的目光转向中国。为了吸引更多的中国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和企业的引进力度大大加强,并大力取消对投资领域的诸多限制,简化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制度。韩国不仅推出了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众多优惠措施,开放投资移民也日渐成为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韩国已设8个自由经济区,中国投资客是它们最主要的目标。加之在经济不景气情况下,韩国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纷纷低价拍卖资产,为跨国并购和投资合作提供了大好机会。
三、韩国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八大自由经济区。目前,韩国已设8个自由经济区,分别是2003年设立的仁川、釜山/镇海、光阳湾圈;2008年设立的黄海、大邱/庆北、新万金/群山;以及2013年设立的东海岸圈、忠北。中国投资客是它们最主要的目标。根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的《第一次经济自由区基本计划(2013~2022年)》,截至2022年,韩政府计划投入82万亿韩元(约合5021亿元人民币)开发八大经济自由区。韩国政府希望吸引更多中国企业投资韩国的高新科技、新能源、房地产等产业。为了吸引外来企业入驻,韩国政府亦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法律,涉及税收和移民等方面。比如进驻仁川自由经济区的外商企业根据不同行业和投资规模,在今后5-15年内,可享受减免税收、土地使用费等数十项优惠政策。
除了八大经济区,不少地区还细分出了不同的产业集群,在政策、人力、配套等方面各有特色。KOTRA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三星电子、海力士和许多外资企业在以京畿道和忠清圈为中心的地方形成半导体产业集群。从分布来看,首都圈和庆尚区域分别有1万家(占70%)和3400家(占34%)。这些地区在半导体的研发能力、人才储备、配套设施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优势。
(二)韩国税收体系
韩国实行国家税和地方税并行的两级赋税体制,是由16种国税和13种地方税组成,二者之间没有重复。国税分为国内税和关税,地方税分为独立税和目的税。国内税由国税厅管理,关税由关税厅管理,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管理。在韩国税收总收入中,国税收入达到80%以上,占绝对比重。韩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流转税两大税系中的主体税都由国税征收,地方税仅占韩国财政收入的小部分。韩国税收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无权增减税种和变动税率。
1.国税
国税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直接税主要有法人税(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继承税、赠与税等。间接税主要有增值税、证券交易税、教育税、综合不动产税、关税等。
2.地方税
地方税根据不同赋税对象可分成财产税、所得税、消费税等。财产税又可具体分成财产税、综合土地税、汽车税、购置税等;所得税主要有地方所得;消费税有注册执照税、休闲税、香烟消费税、地方支援设施税、地方消费税、地方教育税等。
(三)韩国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韩国采取多种激励政策和措施,主要有税收减免、现金资助和选址扶持等。此外,韩国政府为了活跃外商投资和引进大规模外国人投资,在首尔及各省、市设立了不同的外商投资区,并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进行了通告。外商投资区可分成园区型、个别独立型和服务型。不同类型外商投资区的企业条件、入驻资格、入驻限制、优惠政策等存在一定差异。
1.税收减免政策
韩国根据制定的《税收特例限制法》,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减免一定的法人税、所得税、进口生产资料的关税,另外为经营减免优惠项目,对购置、保有的财产,可根据《税收特例限制法》委任的各地方自治体条例所规定的条款,减免购置税、注册税与财产税。
①法人税、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对于国家扶持的服务业或高科技术企业,或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旅游或培训业、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物流业、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的研发类外商投资企业,入驻韩国《外促法》所规定的外商投资区(个别型)以及经济自由区、新万金项目区、济州尖端科学技术园区、济州投资振兴区,法人税、企业所得税减免7年(最初五年减免100%,之后两年减免50%)。对于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旅游业、基础设施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入住上述地区,法人税、所得税减免五年(最初三年减免100%,之后两年减免50%)。
②地方税的减免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符合减免优惠政策产业的情况下,对于取得、保有的财产可在同于法人税减免期内减免100%或50%的购置税、注册税、财产税或从赋税标准中扣除。此外,按条例规定可以在15年内延长地方税减免期,或提高减免、扣除比例。
③关税等的减免政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出资的对外支付手段或国内支付手段而引进的生产资料,或外商凭借出资目的物而引进的生产资料,可依据《赋税特例限制法》被免除关税。
同时,对提升韩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起重要作用的鼓励类服务业与以尖端技术为基础的项目,或者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入驻外商投资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所经营的项目,均可被减免关税、个别消费税和附加价值税。对入驻园区型外商投资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入驻自由贸易区的特定企业、入驻经济自由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经济自由区开发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济州投资振兴区开发有关的外商投资企业等所经营的项目也可被减免关税。
2.现金资助
对于外商投资比例在3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对提升韩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起重要作用的鼓励类服务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在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时,在投资总额的30%范围内给予现金补助,研发中心项目最高补助金为投资总额的40%。
3.选址扶持
对于外商投资比率在30%以上或外国人为第一大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土地或租赁产业发展用地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的补贴。如,在指定外商投资区内购买土地时给予零地价,即首都圈范围内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总地价的30%和70%;非首都圈范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 60%和40%。在其他外商投资区内投资的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和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享受50%~100%的土地租金补贴。国有土地等的租赁期限为50年,在期限内租赁期可予更新。
此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新雇佣20名以上员工时,可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每人每月10万~50万韩元(约600~3000元人民币)的培训、雇佣补贴。
四、韩国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及投资程序
(一)韩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韩国政府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法规有《大韩民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大韩民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施行令》、《大韩民国外汇交易法》、《大韩民国商法》、《关于外国投资及技术引进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土地法》、《关于外国人投资的税收减免规定》、《税收特例限制法令》等。外国自然人或外国公司通过在韩国国内设立本地法人进行投资,适用《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和《商法》的有关规定,并享有与韩国法人同等的法律地位;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主要依据《外汇交易法》规定办理分公司设立程序,并须在法院登记处登记;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适用《关于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的法律》有关规定。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外商直接投资制度是韩国政府目前采取最多的吸引外资的制度。所谓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商以与韩国法人或韩国国民经营的企业建立持久性经济关系为目的而进行投资的行为。此类投资行为,与外商单纯地在韩国境内运营其资产有区别,同时也与为取得短期利益而投资、通过股票买卖差价获取收益的股票投资也是有区别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中所指的外商直接投资,包括外商取得内资法人或者企业的股份或股权、向其所出资的国内法人提供长期贷款以及为非盈利法人提供捐资等。
(二)外商投资程序
外商投资程序大致可分为外商投资申报、公司设立登记、事业者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四个阶段。
1.本地法人的设立流程
外国人在韩国设立本地法人的程序为:外商投资申报-投资资金汇款-公司设立登记-事业者注册(税务登记)-缴纳的资本金转入法人账户-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外商投资申报:外国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可在韩国国内银行的总行、分行,指定的部分外资银行的韩国分行,大韩贸易振兴公社(以下简称KOTRA)或在大韩贸易振兴公社的35个海外投资联络点进行外国人投资申报。为了促进中韩两国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推动两国经济的共同发展,韩国中央政府(产业通商资源部)与KOTRA于2010年5月设立了韩中投资促进中心(CHINADESK),专门为有意在韩国投资的中国政府、企业或个人提供包括投资咨询、市场调查、合作伙伴搜索、行政支援、法律、会计和税务咨询、协助处理问题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投资资金汇款:外商投资资金汇款的方式包括银行汇款或携带通关入境两种。汇款后要将投资资金进行兑换,并预置于股本金缴纳保管账户。携带通关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所持外汇,并取得海关颁发的“外汇申报批复”。
公司设立登记:根据《大韩民国商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合伙、合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四种。在韩国,绝大多数公司为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以发起设立为例,其程序如下:组成发起人-章程的起草、认证-决定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票-履行出资义务-选任董事、监事或监事会成员-调查董事、监事的组成过程,设立事项的调查及报告-法院对设立事项的批准或变更-缴纳注册税-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较为妥当。
事业者注册:事业者注册是指具有纳税义务的事业者注册在政府税务署账簿上,即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法人设立申报与事业者注册申请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申请地点为总部所在地辖区税务署,若辖区税务署位于首尔市,也可以向KOTRA申请。
缴纳的资本金转入法人账户:如果已完成公司设立登记以及事业者注册程序,新设公司将取得法人资格,才可以把预存于银行的实缴资本金转入新设法人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出资标的物缴纳完毕之日起30日内须向外商投资申报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2.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在韩国,个体工商户(韩国称为个人事业者)注册程序为:外商投资申报-投资资金存款(外汇银行)-事业者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外商投资申报:个体工商户的外商投资申报程序与设立本地法人时的申报程序相同。
投资资金存款:个体工商户须从境外汇入外商投资资金,不允许使用国内资金从事营业活动。
事业者注册:事业者注册申请须由本人在开始营业之日起20日内到营业场所所在辖区税务署或KOTRA(营业场所在首尔时)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投资方应在投资标的全部缴纳之日起30日内,向外商投资申报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册。
3.韩国分支机构设立流程
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外汇银行(特殊情况要由企划财政部及相关机关审核)-受理并批准分支机构设立-法院登记及事业者注册分公司-赋予固定编号-个别法所规定的程序。
分支机构分为分公司和办事处,原则上分公司的设立不受限制,但根据《大韩民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和《关于外国投资及技术引进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类行业的,不能设立分公司。办事处不能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允许直销或者为了替总部代销而保留库存。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向指定交易的外汇银行进行申报。但如果属于下列情况,应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①资金的融资、海外融资介绍及中介、银行卡业务、分期融资等银行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②证券及保险相关业务;③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属于禁止类的业务;④有可能违反公序良俗的业务。
4.企业并购的程序
企业并购的类型区分主要根据:①目标公司是封闭公司还是上市公司;②与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都达成合意还是绕过董事会直接与股东交易;③交易对象是目标公司还是目标公司的股东;④收购标的是股份、营业还是资产。
因标的企业或股东的类型不同,情况也较为复杂,因此企业并购的大体程序为:设计交易结构-签订备忘录或意向书-尽职调查-签署企业并购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统合作业。
交易结构的设计:控股股东出售自己股份和非上市公司整体出售企业时,交易结构相对较为简单;而围绕上市公司具有多种交易结构,应当将股份、现金或债务证书作为企业并购的对价而交付。目前在韩国的企业并购实务中,收购股份时,大多将现金作为对价;合并时,大多将存续法人的股份作为对价。
签订备忘录或意向书:通过事前协商出售企业时,买方和卖方签订正式收购合同前,一般会签订备忘录或意向书。
尽职调查:收购、合并交易中,企业尽职调查主要是指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资产、负债、财务、营业、顾客关系等一系列状态进行调查,明确收购、合并的对象,收购人计算并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适当的收购价格。
履行完毕之后的统合作业:特定企业之间的支配权由于并购或控制股份的转移、营业转让、受让等法律层面的原因发生转移时,为了行使事实上的控制权,新的控股股东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目标公司进行统合作业。
(三)外商投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
对于外资的管理,韩国政府采取否定列表的形式,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
1.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主要有: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领域、不利于国民健康的领域及违反韩国国内法律的领域。
2.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主要有:农牧渔业、出版发行、运输、输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
对于部分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韩国基本上以规定外商持股的比率上限为主要限制手段。此外,对于部分需保护的产业和国家垄断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政府各行政部门仍采取限制外商对国内企业的持股比率、通过审批制度掌握资本进出的动向、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这些限制政策由产业资源部每年汇总后通过《外商投资统合公告》进行发表。
目前,韩国在47个行业禁止外商投资;普通作物栽培、肉牛饲养业、近海渔业、沿岸渔业等4个行业尚未向外资开放;报纸发行、定期刊物发行、发电、肉类批发、内港客运、内港货运、定期航空运输、不定期航空运输、有线电信电话、无线电信电话、其它电信、国内银行、信托公司、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新闻提供等17个行业部分限制外商投资;其它行业外资可自由进入.
五、对赴韩国投资的建议
(一)利用韩国的自由贸易市场,降低制造业企业出口成本。韩国与欧盟、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韩国已与美国、欧盟、东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印度和秘鲁等47个国家实现了自由贸易,中韩两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有望在年内签署。与韩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经济总量占全球经济总量的61%,覆盖全球36.2%。这些签署的诸多贸易协定为赴韩国投资的制造业企业,其生产出的产品出口到欧美等地减少了大量的关税成本。因此,向欧美出口产品的制造业企业可利用韩国制造的这种优势,积极探讨赴韩投资生产。如瞄准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可在韩国建立生产基地,方便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开展无关税贸易。
(二)利用韩国多元化运输渠道,提高物流业企业运输效率。韩国拥有机场、港湾、复合货物集散港、物流园区等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建有世界最高水平的物流信息系统,能够提供迅速、高效的通关服务。已连续8年被评为全球最佳机场的仁川国际机场国际航空货物吞吐量位居世界第二,中日韩三国间转航货物比例达50%。作为半岛国家,韩国拥有釜山、仁川、光阳、平泽、唐津、大山、群上、木浦、济州、马山和蔚山等多个现代化港口。韩国最大港口釜山港,位于连接北美、亚洲、中东、欧洲和拉美的世界主要干线航线上。因此,有意向进一步发展物流业的企业,可利用韩国在航空、港口物流等方面的便利运输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尤其抓住国际快递业迅速发展的良好契机,赴韩国进行物流相关设施投资或寻求合资合作,扩大在东亚乃至全球的市场占有量、提高其运输效率,获得更大的发展。
(三)利用韩流文化传播经验,提高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韩流文化早已成为韩国诸多与文化相关联产业的最佳宣传片,其背后潜藏的对旅游、航空、零售、餐饮等产业的拉动效应不可估量。不仅如此,韩流还极大地提升了韩国的国家形象和韩国文化制造的竞争力。与韩国的高端影视制作、动漫游戏、人气综艺节目录制等产业进行强强联合,既吸引韩国先进文化产业到华投资,也鼓励中国文化企业赴韩投资,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使中韩文化企业相互合作、相互渗透,利用韩流文化的先进制造力和传播经验,提高提高我国文化传媒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利用韩国高端人力资源,提高高科技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目前,韩国拥有大德、大邱、釜山、光州等多个研发特区,仅大德研发特区就拥有国家级研究所30家,各类高新技术企业1100多家,拥有博士10,240人、硕士9,950人、各类技术人才42,000多人。积极鼓励大企业“走出去”赴韩投资研发中心或海外实验室,雇佣当地高端研发技术人员,缩短研发周期,及时接触最新技术和特定领域尖端技术,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五)产业导向。中国投资者短期可关注韩国的IT、内容创意产业;长期关注韩国的医疗产业(包括治疗技术、医疗器械、生化制药,也包括产业化、系统开发)。因为这些领域的专业技术、商业模式和人才储备,韩国都已经非常成熟。KOTRA列出的韩国十大潜力产业则包括:配件材料(指被使用于商品生产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汽车配件、半导体、旅游休闲、制药与生物、信息通讯技术、化工、物流、文化内容、新型可再生能源等。以汽车配件行业为例,KOTRA数据显示,韩国汽车产业2012年在世界企业产业中的生产占有率为5.3%,排名第五;内需规模为141万辆,世界排名第十;汽车出口315万辆,列世界第四。
六、韩国投资促进机构
(一)官方机构
1.产业资源部
产业资源部是韩国贸易投资的核心主管部门,其职能是制定和修改包括《对外贸易法》和《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在内的有关进出口贸易及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依法对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实行管理;推动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保护国内市场免遭进口产品冲击;统一管理战略性物资及与国防相关的产品、尖端产品的进出口;开展国际产业和科技合作等。同时,产业资源部还对韩国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等民间经济团体和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2.韩国贸易委员会
韩国贸易委员会隶属产业资源部,主要负责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扰乱进出口秩序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建议。
3.关税厅
韩国关税厅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关税政策;促进贸易便利化,打击走私;禁止毒品及军火等非法交易;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国际公约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欺骗性使用原产地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全面检查非法外汇交易以及打击洗钱行为等
(二)商协会
1.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成立于1962年,是韩国政府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投资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该公社隶属于产业资源部,受其监督和指导,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给,公社社长由总统根据产业资源部长官的推荐任命。
2.韩国贸易协会
韩国贸易协会成立于1946年,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1972年成为世界贸易中心的正式成员,现有8.6万家会员企业,是韩国外贸行业中最大的经济团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外贸企业登记、贸易中介、海外市场调研、国内外相关法规介绍、各种专题咨询等。
3.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
该公团隶属于韩国中小企业厅,主要靠国家财政运营。其职能除了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服务以外,还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促进中小企业的国际合作,积极引导外国公司投资韩国中小企业。
4.大韩商工会议所
大韩商工会议所是韩国最大也是设立最早的民间综合经济团体,其会员几乎遍及韩国工商界的所有大中小型企业,主要依靠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运营。其与经贸和投资有关的主要业务包括:加强民间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出口和吸引外国投资;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保险机构
出口保险公社韩国出口保险公社是根据《出口保险法》设立的为企业出口提供风险保障的非营利性特殊保险机构。该公社所有经费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产业资源部对该公社业务状况进行监督。